《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于2005年2月1日起颁布实 财政违为处罚条例2011年 ,《条例》是在1987年《关于违反财规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基础。导语:《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是于2004年11月30日以中华共和国令427号公 布的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共和国令588号《关于废止和修改。
《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69次常务会议通过违反财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行细则财政违法以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行。 总?理????????家宝 二?0?0?四年十。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共和国令4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令588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
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财政违为处理条例,依照《中华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和罚。《财政违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行。 总理 家宝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财政违。